湖南著名商标
认定著名驰名商标政府有奖励
本文来源: 本文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25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13号
签署日期:2005-04-07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工作的意见
(省工商局 二○○六年四月七日)
为进一步加大商标保护力度,遏止各种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支持、引导企业运用商标开拓市场,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的积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商标工作的重要意义
商标是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标志,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态势下,商标的重要作用日益凸现,已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和锐利武器,成为体现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水平的重要标志。近几年来,我省商标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目前,全省有效注册商标达4万余件,其中,中国驰名商标达20件,湖南省著名商标达453件。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和湖南省著名商标企业上缴税收已占当年全省总税收的50%以上。但是,我省商标工作仍存在较大差距。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标作为重要的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切实把商标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把我省商标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明确加强商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加强商标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我省“三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湖南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商标意识,大力支持、积极引导企业科学合理运用商标,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我省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我省经济的整体素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加强商标工作,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全社会商标意识明显增强,企业运用商标的水平明显提高,商标维权体系进一步健全,著名商标品牌对经济的贡献率明显提高。到2010年,力争全省累计有效注册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数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分别达80000件、800件左右;中国驰名商标数达40件左右,提升驰名商标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三、认真制定商标工作规划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商标工作的研究,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布局和重点,科学制定本地商标工作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主管商标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发挥综合、指导、协调作用,为各级政府当好参谋。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地商标工作规划,结合各自职责,围绕当地产业发展目标,立足本地产业优势、资源优势,科学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实施商标规划的工作方案,并指导和督促企业制定商标工作具体规划和实施措施。
四、加大对商标工作的扶持力度
(一)对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省人民政府给予奖励(不含企业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奖励)。对认定为湖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不含认定期满后重新认定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二)从2006年起,各级政府根据培育注册商标、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及保护商标专用权工作需要,每年安排必要的资金,保证培育和维权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鼓励、支持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注册。农村种养专业户、农村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及行业组织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准注册的,可由注册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适当奖励。
(四)鼓励、支持企业积极运用商标开拓国际市场。从2006年起,对在出口贸易以及国际商标注册工作中成绩显著,并取得良好效益的企业,可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适当奖励。
(五)进一步加大商标工作宣传力度。各地要将企业商标的宣传列入对外宣传的重要内容,加大对企业商标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企业商标工作的成功经验,扩大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对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相对集中的城市户外广告宣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统筹安排,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六)支持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企业的技术创新。鼓励、支持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加强新产品和应用新技术的开发。各级财政、科技主管部门每年安排的科技专项资金要对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予以倾斜。
(七)支持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企业的市场主体建设。深化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企业的改革改制,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企业上市融资。
(八)支持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企业进行商标无形资产的运作。鼓励、支持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企业以商标作为无形资产的兼并、联营、特许经营等活动。其商标无形资产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后,可按有关规定进行投资入股、抵押贷款。
(九)加强商标中介组织和商标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商标代理、评估、策划等中介组织,规范商标中介行为。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加强商标理论和实践的交流与合作以及商标专业人才的培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加强自身商标管理队伍建设的同时,建立为企业商标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的商标专业人才库。各企业要从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加大商标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和措施,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商标专业人才队伍。
(十)加强对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和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工作的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为企业商标注册工作服务,引导企业科学、合理申请商标注册。对基本具备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条件的企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予以重点指导。
五、严格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
(一)将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纳入湖南省重点保护商标名录,由省工商局每年公布一次。对涉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的商标假冒侵权案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将中国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或商业字号登记可能造成公众误解甚至欺骗公众的,或者对在相同行业内以湖南省著名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或者字号使用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
(三)对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商品上使用中国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或者对在非类似商品上以湖南省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装潢使用或者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足以引起消费者误认,致使著名商标所有人权益受到损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
六、进一步加强对商标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商标工作,定期听取商标工作的情况汇报,切实解决商标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商标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和对企业争创自主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商标专用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及时审理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有关案件,严厉打击商标违法犯罪行为;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强对商标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企业的商标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积极注册商标、规范使用商标、主动保护商标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