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自然人申請商標注冊須填寫身份證號的通知
本文(wen)來源(yuan):國家工(gong)商(shang)總局商(shang)標局 本文(wen)作者:www.haodiaoav.cn 發布(bu)時間:2021-05-25
關(guan)于(yu)自然人(ren)申請商(shang)標(biao)注冊(ce)和辦理其他商(shang)標(biao)事宜須填寫(xie)身(shen)份證號(hao)碼的(de)通(tong)知
商標申(2003)184號
各省、自治區、直(zhi)轄市(shi)及(ji)計劃單列市(shi)工商行政(zheng)管理局:
為避免因自然人姓名完全相同造成商標權利混淆,自然人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填寫申請文件時,應在申請人姓名之后填寫身份證號碼。自2004年1月1日起,不(bu)按此規定(ding)填(tian)寫申(shen)請文(wen)件的,我局不(bu)予受理。
特此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he)國國家工商行政(zheng)管理總局(ju)(ju)商標(biao)局(ju)(ju)
二〇〇三年(nian)十(shi)二月九日
抄(chao)送:各商標(biao)代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