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本(ben)文(wen)來源: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 本(ben)文(wen)作者:www.haodiaoav.cn 發布時間(jian):2021-05-25
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shang)標法》有(you)關問題的通知(zhi)
工商標字[2001]第3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dan)列市工(gong)商行政管理(li)局:
經第(di)九屆全國(guo)(guo)(guo)人民(min)代表大會常(chang)務委(wei)員(yuan)(yuan)會第(di)二十(shi)四次(ci)會議通(tong)過的(de)《全國(guo)(guo)(guo)人民(min)代表大會常(chang)務委(wei)員(yuan)(yuan)會關于(yu)修(xiu)改<中華人民(min)共(gong)和(he)國(guo)(guo)(guo)商標法(fa)>的(de)決定》已于(yu)2001年12月1日(ri)起施行,為了貫徹執行修(xiu)改后的(de)《中華人民(min)共(gong)和(he)國(guo)(guo)(guo)商標法(fa)》(以下簡稱《商標法(fa)》),特通(tong)知如下:
一、2001年12月1日(含12月1日)以后提出的商標注冊、轉讓、變更、續展等有關商標注冊事宜的申請、商標異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依照修改后的《商標法》進行審查。2001年12月1日以前提出的商標注冊、轉讓、變更、續展等有關商標注冊事宜的申請、商標異議,商標局在2001年12月1日前尚未作出審查決定或者裁定的,依照修改后的《商標法》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或者裁定。
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于2001年12月1日(含12月1日)以后受理的案件,依照修改后的《商標法》進行評審。商標評審委員會在2001年12月1日前受理的案件,且在2001年12月1日前尚未作出決定、裁定的,依照修改后的《商標法》進行評審并作出決定、裁定。
三、商標違法行為發生在2001年12月1日以前的,適用修改前的《商標法》處理;商標違法行為在2001年12月1日前發生,且持續到2001年12月1日以后的,按行為發生時間分別適用修改前后的《商標法》處理。
自2001年(nian)12月1日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cha)處商標侵權案件,行使(shi)修改后(hou)的《商標法》第(di)五十(shi)五條所規定的職權。
國家(jia)工商(shang)行(xing)政管理總局
二(er)○○一年十(shi)二(er)月(yue)二(er)十(shi)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