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代理
本文來(lai)源: 本文作(zuo)者: 發(fa)布時間:2021-05-25
申請外國專利有兩種途徑:
第一(yi)種是通過巴黎公(gong)約(yue)途徑直接申(shen)(shen)請(qing)(qing)國外專利(li)(li)。中國是巴黎公(gong)約(yue)組織成員國,對(dui)于中國申(shen)(shen)請(qing)(qing)人,在中國申(shen)(shen)請(qing)(qing)專利(li)(li)后,可(ke)以利(li)(li)用巴黎公(gong)約(yue)規定的可(ke)享受在先申(shen)(shen)請(qing)(qing)的申(shen)(shen)請(qing)(qing)日的“優先權原則”。
第二種是通過PCT途徑申請國外專利。中國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加入專利合作條約(PCT),利用此途徑,可以實現“一國申請,多國有效”。此途徑分為國際階段與國家階段。
按照PCT規定的方式提出的申請稱為國際申請。一般說來, 國際申請是一個PCT締約國的居民或者國民為得到幾個締約國的保護而提出的專利申請。我國已經加入專利合作條約(PCT),我國申請人自1994年1月1 日起可以利用PCT途徑申請外國專利。目前PCT成員國已達到114個。其中包括美國、日本、加拿大、俄羅斯和全體歐洲專利公約締約國等工業化國家,也包 括韓國、巴西等發展中國家,幾乎覆蓋了世界上所有實行專利制度的重要國家。
當申(shen)(shen)請(qing)(qing)(qing)(qing)人(ren)希望以(yi)一項發明創造得到(dao)多(duo)個(ge)國(guo)(guo)家(jia)(一般在5個(ge)國(guo)(guo)家(jia)以(yi)上)保護(hu)(hu)時, 利用(yong)(yong)PCT途(tu)徑是適宜的(de)。因(yin)為通過PCT途(tu)徑僅需向(xiang)中國(guo)(guo)專利局提(ti)出(chu)一份國(guo)(guo)際(ji)申(shen)(shen)請(qing)(qing)(qing)(qing), 而免除了分別向(xiang)每一個(ge)國(guo)(guo)家(jia)提(ti)出(chu)國(guo)(guo)家(jia)申(shen)(shen)請(qing)(qing)(qing)(qing)的(de)麻煩(fan)。PCT各成員國(guo)(guo)對國(guo)(guo)家(jia)申(shen)(shen)請(qing)(qing)(qing)(qing)給(gei)予(yu)除發明專利外的(de)其(qi)他保護(hu)(hu)形(xing)(xing)式(shi)的(de),同樣也給(gei)予(yu)國(guo)(guo)際(ji)申(shen)(shen)請(qing)(qing)(qing)(qing)這些其(qi)它形(xing)(xing)式(shi)的(de)保護(hu)(hu),例如(ru) 某些國(guo)(guo)家(jia)實用(yong)(yong)新型、澳大(da)利亞(ya)的(de)小專利、美(mei)國(guo)(guo)的(de)繼(ji)(ji)續或部分繼(ji)(ji)續申(shen)(shen)請(qing)(qing)(qing)(qing)等。因(yin)此,國(guo)(guo)際(ji)申(shen)(shen)請(qing)(qing)(qing)(qing)的(de)申(shen)(shen)請(qing)(qing)(qing)(qing)人(ren)可以(yi)根據需要對不(bu)同指(zhi)定國(guo)(guo)選擇不(bu)同形(xing)(xing)式(shi)的(de)保護(hu)(hu)。
中國申請人從PCT程序中可以獲得哪些好處:
1. 簡化提出申請的手續。申請人可使用自己熟悉的語言(中文或英文)撰寫申請文件,并直接遞交到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2. 推遲決策時間,準確投入資金。在國際階段,申請人會收到一份國際檢索報告和一份專利性初步報告。根據這些報告,申請人可初步判斷自己的發明是否具專利性, 然后根據需要自優先權日起30個月內辦理進入多個國家的手續,即提交國際申請的譯文和繳納相應的費用;
3. 完善申請文件。申請人可根據國際檢索報告和專利性初步報告,修改申請文件;
4. 減輕成員國國家局的負擔。
國際專利申請過程:
1.提出中國專利申請
一般情況下, 中國個人或單位作出發明創造后可以先向中國專利局提出國家申請。然后, 在12個月優先權期限內提出國際申請, 并要求本國優先權。這樣, 申請人就有12個月的時間考慮是否有必要向外國申請專利, 通過什么方式提出申請, 以及為提出申請進行必要的準備。
根據有關規定, 中國個人或單位作出發明創造之后也可以直接提出國際申請, 但是, 必須在該申請中指定外國的同時也指定中國。
2.委托專利代理機構
申請人提出國際申請必須委托規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該專利代理機構將幫助申請人填寫各種表格、修改申請文件, 并由該機構向中國專利局遞交申請文件、繳納費用和辦理各種手續。
3.國際申請的審批程序
國際申請的審批程序包括國際階段和國家階段兩個階段。
1)國際階段
國際階段是國際申請審批程序的第一階段。它包括國際申請的受理、形式審查、國際檢索和國際公布等必經程序以及可選擇的國際初步審查程序。
中國個人或單位向中國專利局提出的國際申請, 國際階段中除國際公布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統一進行外, 其它程序都在中國專利局里進行。
國際檢索是指中國專利局按條約的規定對國際申請主題進行檢索, 找出與其相關的文獻并指明其相關程度。通常中國專利局在自國際申請日起4個月內作出國際檢索報告。
國際初步審查是指中國專利局根據申請人請求對國際申請進行審查, 并對請求保護的發明看來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工業實用性提出初步的、無約束力的意見。通常中國專利局在收到國際初步審查要求之日起9個月內作出國際初步審查報告。
2)國家階段
國家階段是國際申請審批程序的第二階段。國家階段在申請人希望獲得專利權的國家的專利局(稱作指定局或選定局)里進行。它包括辦理進入國家階段的手續 和在各指定局或選定局里進行的審批程序。
國際申請進入國家階段的主要手續是按各國規定遞交國際申請文件的譯本和繳納規定的國家費用。
國際申請進入國家階段之后, 由各國專利局按其專利法規規定對其進行審查, 并決定是否授予專利權。
我國加入PCT之后, 中國個人和單位仍然可以按照巴黎公約原則向外國提出國家申請。特別是在申請人僅需向一個國家或者少數幾個國家申請專利時, 利用巴黎公約途徑是適宜的。巴黎公約的重要原則之一是“優先權原則”,該原則是指申請人在該公約任一成員國就一項發明創造第一次提出請后,在一個特定期限 內(即優先權期限:外觀設計為6個月,發明或實用新型為12個月),同一申請人也可就其同樣的明創造在其他成員國提出申請(在后申請),這些在后申請被認 為是與第一次申請同一天提出的。優先權原則的確立為申請人帶來極大的方便。
申請人在某一成員國提出申請后,可有6個月或12個月的時間就是否申請外國專利作出決定。一旦申請人決定申請外國專利,即可在上述期限內提出申請并要 求優先權。根據中國專利法第20條的規定,申請人申請外國專利的,首先應當向中國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然后方能申請外國專利。申請人在優先權期限內申請外 國專利可享有原中國專利申請的優先權。若原中國專利申請已超過優先權期限但尚未公開,則在公開之前也可申請外國專利,但不再享有優先權。